近期,在校园内经常发现学生放狗、遛狗,此类行为严重扰乱了学校公共秩序和广大师生员工的正常生活。为维护校园公共秩序及环境卫生,预防、控制疾病传播,保障广大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及学习、生活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和《长沙市城市养犬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对在校园内放养宠物的行为,做出如下通告:
1、禁止携狗进入学校办公区、教学区、学生区和公共区。
2、教职工中有饲养狗、猫等宠物的必须到辖区相关部门办理相关证件并定期为狗、猫等注射疫苗。
3、禁止外来人员带狗进入校内;禁止学生公寓内养狗等宠物。
4、学生中有在校区内养狗等宠物者必须在2015年5月1日前自行将宠物处理。
5、5月3日后保卫处、学生处将对校内流窜的犬只进行处理。
6、凡发现违反上述通告行为,学院将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希望广大师生员工给予积极配合,杜绝校内养狗、遛狗现象和宠物伤人事件的发生,共创安全、文明、和谐校园。
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