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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秩序管理规定
2012年12月29日 保卫处  审核人: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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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

校园秩序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优化育人环境,加强校园管理,及时有效地预防和制止各种违反法律、法规、校规的行为,确保我校安全,保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和安定团结的局面,建立有利于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专门人才的校园秩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全师生员工以及其他到学校活动的人员都应当自觉遵守本规定,维护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和国家利益,共同维护学的教学、科研秩序和生活秩序。
    学采取措施加强学秩序管理,及时有效地预防和制止校园内的违反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的活动。


    第三条  进入我师生,必须佩带或持有并主动出示有效证件;因公务或探亲访友等进入学院的外来人员,须在门卫室办理会客登记手续后方可入校。
    所有出入校门的人员,必须遵守门卫管理规定,自觉接受门卫值班人员的管理、检查。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威胁人身财产安全的物品进入校


    第四条  凡进入学的车辆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学的有关规定,并接受学道路交通管理部门的指挥和管理。
    校道实行限速行驶,所有在校道行驶的汽车、摩托车电动车、助力车车速不得超过20KM/H。
    严禁在校道进行机动车驾驶训练及非机动车的学习活动;严禁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车辆应停放在指定的位置,严禁乱停乱放;实施交通管制的路段严禁任何车辆驶入,如有特殊原因确要进入的,须经保卫批准。
    严禁载重车辆在校道内行驶(特殊情况除外)


    第五条  国内新闻媒体进入学采访,必须持有效的记者证和采访介绍信,在与学办公室接洽、同意后,在方人员陪同下方可进入学采访。
    国(境)外新闻媒体进入学必须持有市人民政府外事机关或港澳台办的介绍信和记者证,在进入学前与学办公室联系并经批准后,在有关人员的陪同下方可进入学采访。


    第六条  受学邀请进入学进行公务、业务活动的外国人、港澳台人员,由学办公室向市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并报保卫备案,在其工作人员的陪同下进入学开展工作。
    外国人、港澳台人员进入学进行公务、业务活动,应当经过湖南省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并告知学后,或按学术交流计划经学术主管领导研究同意后,在有关人员的陪同下方可进入学
    自行要求进入学参观的外国人、港澳台人员,应当经过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的批准,并得到学办公室和保卫的同意,办理来访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学
    接受师生员工个人邀请进入学探亲访友的外国人、港澳台人员,须经过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的批准,到保卫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后方能进入学


    第七条  严禁非法擅自闯入学生宿舍。
    学院师生员工进入学生宿舍,应当主动出示工作证、学生出入证,接受宿管员的查验、询问。无有效证件者应当履行有关审批、登记手续。
    学生不得进入异性学生宿舍。学生因特殊情况确需进入异性学生宿舍的,应当履行有关审批、登记手续。
    校外人员到学生宿舍进行探访活动,凭个人有效证件履行登记手续后,在宿管员室与被访者见面。若因公务等特殊情况,经宿管员同意后方可进入宿舍。
    学生宿舍不得留宿非本宿舍人员。


    第八条  学生必须严格执行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定期做好内务卫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不安全或大功率电器(单个电器额定功率超600W)。
    学生必须遵守学的作息制度,按时休息和起床;休息时间不得在学生宿舍区大声喧哗、开收录音机或播放音响、利用计算机上网游戏等,以免影响他人的正常休息。


    第九条  张贴告示、通知、启事,悬挂广告等必须经学有关部门的同意并报保卫备案,张贴、悬挂的地点必须是在学指定或许可的地点,并署真实姓名,所属单位,张贴物必须加盖主管部门公章。违反上述规定的,学保卫后勤处、学生处、团委等有关部门均可清除,并追究违规者责任。
    严禁在建筑物、课桌、地面等处乱张贴、乱写乱画。违反此规定的将责令其清除干净,并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严禁张贴、散发(包括在互联网上)反对我国宪法确定的根本制度、损害国家利益或者侮辱诽谤他人的公开张贴物、宣传品和印刷品,一经发现,任何人都有权将其扭送学校保卫部门,并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严禁上传、下载、制作、复制、传播、阅读、观看反动、淫秽报刊、杂志、书籍、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严禁在互联网上上传、下载不良信息。


    第十条  任何人都不得干扰和破坏学的教学、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不得阻止他人根据学的安排进行教学、科研、生活和其他活动。
    师生员工及其他在校活动的所有人员,均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学校的制度;在校内不得从事与其身份不符的活动,不得危害校园治安安全和稳定。
    严禁赌博、酗酒、打架斗殴、吸毒;严禁破坏或损坏、抄拿、私自移动、挪用各类设备、设施、材料;严禁在公共场所追逐打闹、划拳、起哄、摔瓶子,保证公共场所的良好秩序。
    提倡校园文明,不得穿背心、拖鞋进入图书馆、实验楼、教学楼、办公楼等教学、科研、工作场所;在学公共场所不得有拥抱、接吻等有损大学生形象的行为。
    严格遵守校园管理制度,爱护校园公共设施,不得偷盗、破坏、私自挪用学的公共设施。


    第十一条  在校园内设置临时或者永久建筑物(含改建、扩建、改变建筑物功能)以及安装音响、广播、电视等设施,主管者、设置者、施工者应当事先书面报请学行政业务主管部门会签,经主管长批准后方可施工。施方将有关情况报保卫备案,并按要求为外来施工人员办理临时出入证。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学有关部门可以劝其停止施工或活动。已经设置、安装的,学可指令有关机构进行拆除,或者责令设置、安装者拆除。


    第十二条  师生员工或者有关团体、组织使用学的广播、电视等通讯设施的(学有关部门、组织正常使用除外)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办公室或学领导批准;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私自使用学广播、电视等通讯设施。


    第十三条  在内举行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均以不得干扰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为原则,并保证各种文化娱乐活动内容健康向上。大型活动,组织者必须在48小时前报请有关机构(学生活动报学生处或团委,教工活动报学工会)同意,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现场安全保卫工作,同时报保卫备案,必要是可向学校保卫、辖区派出所申请协助。


    第十四条  在内举行集会、讲演等公共活动,或外请人员讲座、报告等室内活动,组织者必须在24小时前向学相关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中应当说明活动的目的、内容、报告人、人数、时间、地点、负责人的姓名和安全措施,需要保卫协助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的,同时提出申请。
    所有集会、讲演、讲座、报告等均不得反对我国宪法确定的根本制度,不得违反我国的教育方针,不得宣传封建迷信,不得进行宗教活动,不得干扰学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不得损害国家财产和其他公民的权利。
    对以上活动,学有关部门应当最迟在举行时间的4小时前,将许可或不许可的决定通知组织者,申请书及审批表及时报保卫备案。


    第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第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条规定的,学有关部门可以责令其组织者及其当事人立即停止活动,如有违法行为,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如有损害国家财产或造成公私经济损失的,学有关部门可以责令其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六条  在内进行经商、从业活动,必须持有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报请学院后勤处审批,批准后到保卫备案并办理有关人员的服务证。设在园内的商业网点必须在指定地点经营。禁止无照人员在校内经商。
    违反以上规定的,学有关机构可以责令其停止经商活动或者离开校园。
    严禁学生在校园进行经商活动,更不得参与非法传销活动;学生的勤工俭学活动应在学有关部门的管理和指导下进行。


    第十七六条  学校园互联网络由学院宣传统战部统一管理,师生员工如需通过校外网络公司安装宽带网的,应向宣传统战部提出申请,报校网络中心及保卫备案后方可安装。学生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违法犯罪或违反学规定的活动。


    第十八条  学尊重师生员工的宗教信仰,但严禁在校园内进行任何形式的宗教活动,更不得进行邪教及封建迷信活动。


    第十九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本人员,学可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对违反本规定的校外人员的处理,由主管部门会同保卫执行,如是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保卫协助处理。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201228日起施行。

                        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保卫处

                                2012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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